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2]56号)、《武汉理工大学新增导师资格审核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条件》、《武汉理工大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科研条件》、《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我院依据相关学科所需的学术成果条件、科研项目条件、选择条件等要求,对教师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yl23411永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7858358。
yl23411永利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