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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教师申请2016年国家全额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我校即将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学科建设发展和国际化能力提升的需要,抓紧时间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现将与我校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1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1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3.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拔方式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615日至11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程序

  1.根据《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查阅2016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2.查阅《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确定拟申请项目;

  3.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意向表》(见附件一),由各二级单位汇总(12月21日前请提交至学院党办)后,于20151225日之前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办,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人事处教师办。

  4.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

  5.201615日至112日,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16日至112日申请人到人事处教师办现场审核。

  因人事处要在网上提交所有申报教师的申请材料,且120日前须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因此,我校集中受理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16-112日,以便预留时间进行材料审核、网上推荐、网上提交及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等。

  我校作为推荐单位要为每个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为使推荐意见更加准确、鲜明反映出申报人的个性优势,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模板(见附件二)提供所在单位申报全额资助教师推荐意见,并在201616日前发送至教师办办公邮箱。

  注: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6年)》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申报留学项目申报国别/地区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6. 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请有意申请国家全额资助的教师,认真查阅《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结合研究方向,认真填写。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邀请函,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1. 为鼓励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我校要求教师首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后,方可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项目1:1配套)和校派A类出国留学项目。请已取得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意申报2016年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务必首先申报2016年的国家全额资助。

  2. 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1231,请注意邀请函开始时间要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需精确到2016年几月。

  3. 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此专家评审指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由同学科的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咨询及材料受理部门: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电话:87651526

  

                                                                                 人事处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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