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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下半年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1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为加大我校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培养力度,提升教师的英语水平,并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做好准备,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2015年下半年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培训班,现将校人事处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项目等项目必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并在有效期内方能申报或派出,组织教师进行外语培训是为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作准备。

  二、培训对象

  1、获派外语脱产培训资格的人员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取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近三年通过学校暑期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教师。

  2、准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且申报出国项目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

  三、报名要求

  1、申请人经所在系室主任同意后向学院(所、中心)申请,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教师培养工作计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统筹选派;

  2、 6月8日前将2015年下半年拟派四川外国语大学进行外语培训报名表提交至学院党办邮箱guanyuandangban@163.com

  四、相关事宜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5年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基金委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已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尚未取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二分之一,所在单位承担二分之一(所在单位不同意承担的,由本人承担)。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点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学校鼓励青年教师通过报考WSK、托福、雅思等外语水平考试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统一考试,获得有效合格的出国外语成绩。对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教师,考试费用(1次考试报名费和因参加考试发生的往返火车票费用)参照第2款予以资助。

  联系人:郭颖     

  联系电话:8765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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