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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学院各系、教研室、科室: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2〕68号)精神,按照学校开展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学校校园网主页已于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i.whut.edu.cn/xxtg/znbm/rsc/xxtzgg_rcjlzx/201501/t20150107_160366.shtml)。本次年度考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并行方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的教职工(含在规定期限内的公派出国、进修学习、在外任职和外派外借等人员)以及2014年1月1日以后已退休人员。

  其中,处级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另行通知(副处及正处非实职在单位进行考核,占单位优秀指标, 统一填写组织部发放的表格, 不填写人事考核系统的表格。2.正处实职在组织部考核,不占单位优秀指标,统一填写组织部发放的表格, 不填写人事考核系统的表格)。

  二、时间进度

  1月15日                 召开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布置会

  1月15日 ——1月22日     个人核对网上已加载的数据

  1月22日                 个人基本信息错误证明材料提交

  1月15日 ——3月5日      个人具体填报

  3月5日 ——3月15日      学院考核、结果公示

  3月16日 ——3月20日     个人提交签名纸质档考核表

  三、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因公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延长期限的教职工,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2.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以及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外任职领导,当年调入教职工,由学院向其学习、培训、借调、挂职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和考核意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他出国出境访问、学习、探亲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教职工,本年度退休人员,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因访问、学习、探亲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或者超过学校规定期限的教职工,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教职工,未聘、待岗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其他详细内容请见相关学校通知。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2014年度考核个人网上填写说明

  联系电话:87658481

  联系人: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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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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